(2016年3月7日政协乌海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推进市政协秘书长会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加强办公厅与各专门委员会之间的工作联系和协调,更好地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依据政协《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秘书长会议 (一)会议组成 政协乌海市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会议,在主席会议领导下工作。秘书长会议由秘书长主持,办公厅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秘书长会议。 (二)会议召集 秘书长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的日期、议题由秘书长决定。 (三)会议职责 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和政策,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知识; 2.对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向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3.协助主席、副主席组织实施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 4.负责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座谈会及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的准备和服务工作; 5.加强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各党派团体、基层政协的联系与协作; 6.负责政协机关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为政协乌海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和委员履行职责服务; 7.审议市政协机关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8.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议事规则 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秘书长会议的议题一般应当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对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秘书长会议须作记录,必要时编印会议纪要。 二、秘书长、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 (一)会议组成 秘书长、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机关调研员、副调研员组成。 (二)会议召集 秘书长、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视工作需要召开。会议日期由秘书长确定。会议由秘书长主持,也可由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主持。根据会议议题,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会议职责 1.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2.研究落实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有关决议、决定的具体措施; 3.协调办公厅和各专门委员会之间的有关工作,通报政协相关工作情况; 4.研究落实主席、副主席交办的有关事项。 (四)议事规则 1.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办公厅、专门委员会需提交会议的议题,在征询主席、分管副主席意见后,应提前呈报秘书长,由秘书长审定后,提交会议进行讨论; 2.会议要围绕议题,发扬民主,充分讨论,达成共识,做出决定。若遇重大意见分歧,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并做出决定; 3.会议议定事项,必要时以会议纪要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