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晓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骆驼山矿区环境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编制《骆驼山区域矿区土地整理及生态恢复规划》”的建议,市国土资源局已向政府提交《关于编制<骆驼山矿区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规划>的请示》,拟定编制《骆驼山矿区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规划》,待政府批复后,进行规划编制单位招标,组织开展骆驼山矿区地质环境调查和规划编制工作。 二、关于“明确煤矿企业的绿化与生态治理煤责任主体”及“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和治理力度”的建议,目前,煤矿企业已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并经国土部门评审备案,缴存了治理保证金。但由于多数企业仍在采动变化中,恢复治理工作只能分期进行。根据自治区的要求,今后各个矿山以三年为一个分期进行治理。 在市政府的统筹协调下,我市将实施矿山复绿工程,一部分工作已正在开展:包括水务部门已着手建设黄河至桌子山矿区引水的管道建设工作,国土部门已着手向上级积极争取治理资金。准备用于矿山复绿,监督各矿山企业开展矿区绿化工作。 对于无采矿权和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我市已开展了10个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进行治理,今后将重点对城市周围、高速公路周边的遗留问题展开治理。 三、协调自治区西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解决骆驼山矿区环境污染问题,建议制定并执行统一的综合整治标准,定期召开综合整治进展通报会议,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的监管,严格按照“企业是生态恢复治理的直接责任人,各级政府是灾害治理日常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我局将建议市政府成立“矿区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区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日常管理按监管部门各自监管范围开展。骆驼山矿区“几十平方公里范围内分布着42户煤炭及粘土开采企业,有露天采场54处,渣场55座”,其中,我市露天煤矿17处(井工煤矿12处),高岭土矿2处,鄂托克旗“三权不变”露天煤矿11处,由于这些污染严重的企业分属不同盟市、不同部门监管,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在负责我市煤矿企业日常管理的同时,将积极配合环保、国土、林业、水保、安监等部门对高岭土矿及“三权不变”企业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恢复工作。 持续开展沿路可视范围永久排土场绿化工作,要求煤矿企业及时对喷淋滴灌管道设施修缮,补种蒿子等适宜草籽,争取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绿化面积,提高绿化效果。 针对排土场煤矸石着火冒烟,各部门在加强监管和督查的同时,一经发现及时要求煤矿覆盖治理。但煤矸石自燃治理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煤矸石自燃目前最有效的解决办法是在表面覆盖黄土等惰性物质,阻隔空气防治自燃,但覆土厚度不足或覆盖面积小,只会暂时熄灭,过段时间又会自燃,无法得到彻底解决。我市矿区地表岩石裸露、土壤贫瘠、覆土取土困难,煤矸石自燃点,基本上都是在自燃-覆土熄灭-再自燃-再覆土熄灭的循环过程中,而大部分排土场煤矸石裸露未覆土,每年都有新的自燃点。另外,今年煤炭市场不好,煤炭价格下跌,企业资金困难,我市露天煤矿近三分之一没有动工,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难度增加。我局建议市政府委托有资质研究机构,对我市煤矸石自燃问题,针对我市特殊的气候及地质环境情况,科学地制定有效的治理方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杨益翔 联系人:徐惠春 联系电话:0473-3559863
2014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