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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提案办理工作促进协商民主建设
乌海政协网 www.whszx.gov.cn 日期: 2015/1/16 阅读次数:19509 【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这是党的最高会议把提案办理协商纳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首次集中论述,进一步提高了提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提案作为人民政协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是政协发挥协商民主作用的重要形式。要努力加强政协提案工作,有效运用提案形式,不断创新提案办理机制,努力提升提案工作水平,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这是党的最高会议把提案办理协商纳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首次集中论述,进一步提高了提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体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贯穿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全过程,反映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提案作为人民政协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是政协发挥协商民主作用的重要形式。要努力加强政协提案工作,有效运用提案形式,不断创新提案办理机制,努力提升提案工作水平,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
  一、运用提案有效形式,充分发挥政协的协商民主渠道作用
  1.运用提案形式开展政治协商。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党委、政府应该本着求同存异的思路,广开言路,不断营造民主平等、真诚包容的提案工作氛围,保证提案者行使各项民主权利。要为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履职创造条件,定期通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确保提案者知情明政。要广开社情民意信息渠道,通过委员走访、委员约谈等途径,及时把提案中的意见客观准确地反映给党政领导及部门,促进有关问题得到解决。要坚持提案工作的高层运作机制,把提案中的意见建议真正体现在党委、政府的决策过程中,保障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党政部门议事办事规则,对提案中涉及公共政策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民生保障改善、机关效能改进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专题研究,重点落实。
  2.运用提案形式开展民主监督。民主监督作为非权力性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党委和政府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要把提案办理作为接受民主监督、推进工作的有效途径,进一步落实办理责任,规范办理程序,创新办理方式,推动办理工作。要积极探索开展带案视察调研、进行办理评议等工作,汇集提案者对提案承办单位的判断和评说,听取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的解释和说明,建立双方互信和共识,促进党政部门改进工作。要努力探索提案办理工作民主议政机制,采取委派民主监督小组和监督员等措施,督查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增强民主监督的成效。要积极探索提案办理工作过程中政协、党政督查部门、新闻媒体等方面的合作方式,努力形成民主监督工作合力和良好工作氛围。
  3.运用提案形式开展参政议政。参政议政是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政协组织要主动选择一些党政关注、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以提案形式参政议政,提高参政议政实效。要不断健全提案工作的调研机制,将调研工作与提案撰写、提案办理、参政议政紧密结合,进一步提高调研质量、提案质量和参政议政水平,切实做到参政参到点子上,议政议到关键处。
  二、创新提案办理机制,助推协商民主制度化
  1.以提案办理协商助推协商民主制度化。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是政协协商民主的基本形式,而创新提案办理机制则成为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的重要抓手。要通过提案办理丰富专题协商形式。建立集体提案的协商论证制度,凡集体提案中涉及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及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要团体协作,集思广益,凝结智慧,反映集体呼声。进一步健全重点提案专题协商制度,对重点提案采取提案委员会、提案人、提案承办单位参加的三方沟通协商机制,召开提案办理协商会,集中协商,统一办理。要通过提案办理提升对口协商实效。提案承办单位应该制定完善的提案办理对口协商工作计划,主动邀请提案者参与办理过程,以咨询、听证、论证等有效形式,及时告知提案者提案办理情况。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按照职能划分,建立与对口承办单位的良好合作关系,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意见交换和工作交流,协商研究具体办理方案。要通过提案办理提高界别协商水平。政协组织要充分发挥界别作用,鼓励和组织开展界别协商议政工作,确保界别协商议政在政协工作中的突出位置。各界别应当主动作为,及时将协商议政成果转化为提案,将提案工作列为界别小组活动的固定议题,加强界别内的相互沟通和界别间的跨界合作,经常研究讨论提案工作,努力形成更多有分量、有价值、有深度的界别提案。承办单位可以通过邀请界别代表参与提案办理工作,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充分吸纳界别的办理意见,保证提案办理结果符合界别意愿。
  2.以提案督办机制助推协商民主制度化。重点提案督办工作制度是提高提案办理实效的重要方式。近年来,甘肃省政协建立健全并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阅批督办、省政协主席会议成员领衔督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现场督办、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督办四项层次分明、富有成效的重点提案督办机制。十届甘肃省政协共有474件重点提案以督办的形式进行了办理,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在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中继续坚持。一是省委省政府领导阅批督办重点提案。省政协每年精选30件左右的提案报送省委常委、副省长批办,省委、省政府督查室督促各承办单位认真研究解决,办理结果通过报告、会议纪要、简报等形式向提案者和政协提案委员会通报,切实把领导批示、提案建议落到实处。二是省政协主席会议成员领衔督办重点提案。主席会议成员亲自选定重点提案,亲自现场督办重点提案。承办单位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倾斜支持,提高了提案办理实效。三是省委、省政府部门现场督办重点提案。各承办单位对年度办理的提案认真梳理,挑选立意高、问题准、建议实的提案,在认真调研论证后,制订具体办理计划,邀请提案者参与,现场研究办理。四是政协各部门对口督办重点提案。政协办公厅、研究室以及各专委会从对口联系的承办单位中确定2-3件重点提案进行部门督办,与承办单位共商提案解决办法,以督办促办理,不断推动办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3.以提案工作责任制助推协商民主制度化。各级承办单位应建立健全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确保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人。对交办的每件提案要认真清点,逐条登记,及时制定办理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对办理进度、合格率、见面率、落实率、满意率等制订严格的考核指标,定期进行量化考核。要强化流程管理,构建分工协作机制。特别是对提案的交办与调整、分办与会办、答复与反馈等关键环节,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规范办理,不断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三、提升提案工作水平,促进协商民主科学化
  1.提高提案质量是促进协商民主科学化的基础。提案质量的高低,既决定提案本身的价值,也反映政协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要不断提高提案者自身水平,从提案思路、基础知识、撰写水平等重要方面入手,继续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提案者综合素质。要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委员选题渠道,以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大建设和民生改善为提案的主要方向,切实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丰富提案的形成方式,及时将委员在政协全会、常委会议、议政会议上的发言,界别和专委会的调研报告等一些高质量的参政议政成果转化为提案。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审查立案机制、联合预审机制、案前协商机制、分类交办机制,切实把好立案关,提高提案质量。
  2.提高办理实效是促进协商民主科学化的关键。提案办理是提案工作的关键。只有不断提高办理质量,使提案建议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才能体现提案的价值,发挥提案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要创新提案办理方式,多渠道推动提案办理工作,积极采取电话联系、面商座谈、情况通报、共同调研走访等方式,认真听取提案者意见建议,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建立提案办理档案,对承诺当年办理的提案,要实时跟进办理过程,确保答复内容不落空;对需要跨年度办理的提案,要适时向提案者通报办理落实情况;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杜绝提案答复中存在的形式主义,下功夫解决“重答复、轻落实”,“重文来文往、轻协商办理”,“重简单提案、轻复杂提案”等突出问题。
  3.提高服务水平是促进协商民主科学化的保证。提案服务工作贯穿于提案工作的各个环节,服务质量对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政协提案委员会要主动承担工作责任,改进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质量,切实当好提办双方的桥梁纽带。要以召开情况通报会、组织调研视察、举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帮助提案者明大局、议大事,知政情、晓民意,为撰写高质量提案创造条件。要做好集体提案的征集服务工作,积极引导集体提案单位把专题调研同撰写提案结合起来,以带动提案整体质量的提高。要加强同提案承办单位的交流,注意勤走访、常沟通、促办理。要加强提案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提案网上提交和答复,提高工作效率。要注重提案的评优表彰工作,对优秀提案者、先进提案承办单位要给予奖励,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提案工作宣传力度,提高提案工作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摘自《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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