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海是一个细心的人,更是一个较真的人。在好多人看来没有问题的事儿,他却总能发现问题。 楼房公摊面积是否要收取取暖费,或许没有多少人想过这个问题,刘国海却把这个问题作为今年政协会议的提案。 “我咨询过不少法律界人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热已然是一种商品,从商品交换的角度而言,供热双方的关系是一种商品买卖关系,就应该遵循法律规定的公平交易原则。房屋的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和公用面积以及墙壁所占用的平面面积,在建筑面积范围之内并非所有的地点都有供热设施,比如说楼道内。因此应该把房屋的建筑面积划分为实际供热面积和未供热面积。在未能按用户的实际供热量收取供暖费的情况下,用户的取暖费则应按实际供暖面积计算。即:用户应交取暖费=单位面积供热价格×实际供热面积,这样才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平原则。”刘国海说。 紧接着刘国海又给算了一笔账,“现在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少则占建筑面积的10%,多则高达25%,也就是说我们不明不白多交了这部分的取暖费,长年累月算下来,对于普通群众来说这可算得上一笔不小的开销。”刘国海说。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建设法治政府,国家提出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公摊面积收取暖费,虽然是一件非常小的事,但是它有碍公平,这就与法制社会是相违背的,法制社会就要在细微之处彰显社会公平。”刘国海说。 (刘国海系市八届政协委员,民革党员,乌达区会商中心副主任)
来源:乌海日报 |